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在婚禮儀式上幫人放炮崩關鍵字廣告傷左眼,王先生將邀請人趙先生及婚慶中心經營者李某告上法庭索賠。今天上午二中院通報,法院終審判決趙先生賠償王先生醫療費等3.8萬餘元。
  2012年11月,趙先生的兒子結婚,王先生受邀義務幫情趣用品忙。李某是某婚慶中心的老闆,提供婚慶服務及鞭炮。王先生在放炮時崩傷左眼,因為賠償問題協商未果,起訴趙先生、婚慶中心賠償醫療費等4.9萬元。
  趙先生辯稱,他請王先生幫忙記賬,並未安排他去放炮,不同意賠償。而且涉案煙記憶體花並未在包裝上標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,王先生受傷的直接原因系煙花存在缺陷所致。王先生在第一次沒點燃的情況下,側蹲手捂打火機再次點燃煙花,沒有保持安全的燃放距離,其本人亦有過錯,王先生應為此承擔相應責任。
  婚慶中心李某辯稱,自己與趙先生之子系婚慶服務合同關係,與王先生之間沒有義務幫工的法房屋出租律關係。王先生受傷系其操作不當造成,應自行承擔責任。如果鞭炮質量不合格,自己可以提供煙花爆竹的銷售者和生產者。王先生可以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。
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王先生與趙先生存在幫工關係,而與李某不存在幫工關係,對王先生要求李某承擔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。法院判決趙先生賠找房子償王先生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費、護理費等共計3.8萬餘元。趙先生不服上訴。二中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。(當事人為化名)
  (原標題:婚禮賬房 幫忙放炮崩傷眼 邀請人被判賠償3.8萬 不服上訴終審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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